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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废车拆解回用件及再利用件流通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函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发表时间:2017-03-17
各有关单位:
机动车报废拆解后,还能再利用的零部件称为回用件,回用件也称拆车件,来源于汽车拆解后可以再利用的配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在307号令修改意见中将废旧零部件回收管理中提到:具备再利用、再制造价值的可交售给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公布的通过认证的再制造企业。不具备再利用、再制造价值的须进行拆解处理后回炉销毁,严禁出售、转卖。
为推进再制造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循环再利用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结合再制造产业发展形势与回用件市场的特性,现面向全行业征集起草单位。
为解决报废车回用件交易流通中的无标准、无依据、定价无参考、质量无说明等相关的问题,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以下简称:报废车分会)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再制造委员会共同发起“报废车拆解回用件及再利用件”系列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项目组,启动回用件及再利用件的编制工作,旨在通过该标准的制定,推动、推广和认证,从而达到规范市场拆解、交易、流通、溯源等行业行为;区分产品流通等级;指导、引导企业经营,保护上下游及消费者权益,促进拆解回用件市场健康快步的发展之目的。
本标准目的是对报废汽车拆解行业按车型和用途进行分类,并规范拆解回用件的质量指标,从而统一回用件的类别质量,为买卖双方提供定价依据,对回用件交易、分拣、交易、质检都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回用件分类和质量标准,造成交易成本过高,定价机制不透明,资源不能充分流通。因此,回用件分类的标准化,有利于提高回用件的回收利用率,推动行业较快较稳的发展,更有助于行业的数据统计、信息化管理、电子商务的开展,促进产业的全面升级。
相关事宜如下:
一、拟制定的拆解回用件及再利用件流通系列团体标准
1、TB-SCDR..2017《报废车回用件及再利用件分类及质量鉴定标准》
2、TB-SCDR..2017《报废车回用件及再利用件交易及溯源标准》
3、TB-SCDR..2017《报废车回用件及再利用件加工/再制造标准》
二、起草单位资格条件说明
1、参与起草单位应为报废车回收拆解、再制造、汽车产业链等相关企业、高校、保险公司、维修企业及研究机构。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重视标准化工作。
2、起草单位指定的起草人应该熟悉行业相关的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3、起草人能够积极参与标准的起草的研讨及相关的工作,确保标准的广泛代表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市场性。
三、报名方式
拟参与起草单位和企业将《报废车回收件及再利用》(附件一)填写、盖章并扫描,于3月25日前发送邮件至merryzhy@qq.com;或邮寄到中再生协会报废车分会标准起草秘书处。
四、其它说明
1、中再生协会报废车分会、中汽协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会、中循协再制造专业委员会将对参与企业、组织或团体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将纳入团标起草单位。标准发布时将体现起单位名称与起草人员姓名。
2、为确保团标具有全局视野及先进性与实用性,在编制过程中需要查阅国外先进的相关标准和行业规定,并会有调研、座谈、编写、征求意见、专家审定、定稿上报、发布等相关工作。
3、该团标共分三大类别,每一类别主起草单位3名,起草单位若干(原则每类别不超过10名)
附件:《报废车拆解回用件及再利用件流通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回执确认表
咨询电话:
张 莹 15910908056
由红霞 15810527462
发起单位: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会 |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再制造专业委员会 |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