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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发表时间:2017-10-2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我部决定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 16487.1~13 - 2005)进行修订。现将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7年8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 姚梦茵、戴祥
 
  电话:(010)66556294
 
  传真:(010)66556252
 
  邮箱:swmd@mep.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商务部办公厅
 
  4.海关总署办公厅
 
  5.质检总局办公厅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7.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8.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9.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10.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11.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12.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3.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14.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5.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6.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7.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8.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19.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21.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2.中国造纸协会
 
  23.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塑料循环利用分会
 
  24.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
 
  25.中国拆船协会
 
  (部内征求办公厅、规财司、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环监局、督察办、应急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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