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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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4废旧物资加工工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发表时间:2014-11-18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行业再生资源技能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明确行业内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身份和地位,促使行业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协会将举办2014废旧物资加工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
废旧物资加工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是国家统一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范围内水平评价类的从业证明,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受国家委托考评发放,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从业人员就业和享受社会待遇的合法证明。鉴于目前社会上各类正规、非正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评管理混乱,国家将在下步采取措施进行整顿规范。再生资源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虽不属于清理范围,但下步考取难度加大。因此,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培训方式和内容
(一)鉴定培训方式
对报名参加此次鉴定培训的学员,先收取有关报名材料及培训费,经审查合格后,发给教材学够规定学时后,集中进行考前辅导、论文答辩、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二)鉴定培训内容
按照《废旧物资加工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通过考前辅导、论文答辩、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系统地鉴定学员再生资源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职业道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管理、员工培训、专业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和主要类别再生资源回收挑选与加工利用的实际操作技能。
二、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
根据《废旧物资加工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和所需报名材料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5年以上,且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2.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废旧物资加工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报名表》(附件1,同一单位人员汇总填写),并加盖公章;
2、每位学员填写一份《再生资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3、每人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须印在一页面上);
5、学历复印件1份(丢失者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学历证明);
6、申报高级技师的学员提供所获取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申报技师的学员按附件4规定的选择题目之一,提交1份不少于2000字的《废旧物资加工工技师职业技能鉴定书面答辩卷》(附件3);
8、申报高级技师的学员按规定的选择题目(附件4)之一,提交1篇(1式3份,打印成文)不少于3000字的再生资源经营管理、回收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专业论文。
三、参加人员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各级供销社负责再生资源工作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和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
四、培训时间
2014年12月21日—25日。其中,21日全天报到,22日—25日考前辅导、论文答辩、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
五、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具体报到酒店另行通知)
六、证书发放
参加此次鉴定培训的学员,经论文答辩、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考评合格后,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向全国总社有关部门,申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法定效力的废旧物资加工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培训费用
技师1800元/人,高级技师280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辅导费、考评费、鉴定费、场地费、办证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
请报名参加此次鉴定培训的学员,将以上所需报名材料于2014年12月5日前报至协会秘书处,培训费用在开班前汇至协会账户:
账户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开户行:农行北京民航大厦支行
账 号:11—021001040005848
九、联系人
联系人:李 正 电 话:010-57468250
传 真:010-60257560 邮 箱:448477620@qq.com
附件1:培训班报名表
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附件3、附件4因内容较多,将在报名后发送电子版。
为加快行业再生资源技能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明确行业内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身份和地位,促使行业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协会将举办2014废旧物资加工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
废旧物资加工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是国家统一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范围内水平评价类的从业证明,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受国家委托考评发放,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从业人员就业和享受社会待遇的合法证明。鉴于目前社会上各类正规、非正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评管理混乱,国家将在下步采取措施进行整顿规范。再生资源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虽不属于清理范围,但下步考取难度加大。因此,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培训方式和内容
(一)鉴定培训方式
对报名参加此次鉴定培训的学员,先收取有关报名材料及培训费,经审查合格后,发给教材学够规定学时后,集中进行考前辅导、论文答辩、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二)鉴定培训内容
按照《废旧物资加工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通过考前辅导、论文答辩、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系统地鉴定学员再生资源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职业道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管理、员工培训、专业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和主要类别再生资源回收挑选与加工利用的实际操作技能。
二、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
根据《废旧物资加工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和所需报名材料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5年以上,且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2.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废旧物资加工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报名表》(附件1,同一单位人员汇总填写),并加盖公章;
2、每位学员填写一份《再生资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3、每人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须印在一页面上);
5、学历复印件1份(丢失者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学历证明);
6、申报高级技师的学员提供所获取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申报技师的学员按附件4规定的选择题目之一,提交1份不少于2000字的《废旧物资加工工技师职业技能鉴定书面答辩卷》(附件3);
8、申报高级技师的学员按规定的选择题目(附件4)之一,提交1篇(1式3份,打印成文)不少于3000字的再生资源经营管理、回收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专业论文。
三、参加人员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各级供销社负责再生资源工作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和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
四、培训时间
2014年12月21日—25日。其中,21日全天报到,22日—25日考前辅导、论文答辩、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
五、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具体报到酒店另行通知)
六、证书发放
参加此次鉴定培训的学员,经论文答辩、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考评合格后,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向全国总社有关部门,申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法定效力的废旧物资加工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培训费用
技师1800元/人,高级技师280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辅导费、考评费、鉴定费、场地费、办证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
请报名参加此次鉴定培训的学员,将以上所需报名材料于2014年12月5日前报至协会秘书处,培训费用在开班前汇至协会账户:
账户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开户行:农行北京民航大厦支行
账 号:11—021001040005848
九、联系人
联系人:李 正 电 话:010-57468250
传 真:010-60257560 邮 箱:448477620@qq.com
附件1:培训班报名表
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附件3、附件4因内容较多,将在报名后发送电子版。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