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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洋垃圾”60000多吨,涉案金额竟达3.8亿!5公司被罚,10人获刑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发表时间:2020-01-15
涉案金额3.8亿余元!
5家公司10名被告人
走私进口废物
60000多吨进口废物!
企图“入侵”厦门,太可怕了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
一起特大走私废物案
此案是厦门中院近年来
审理的走私废物数量最多、
人员最多、犯罪时间长、跨省作案、
犯罪分子相对固定的
团伙型职业化特大走私废物案。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
对5家被告公司判处罚金500万至180万元,
对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
7年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和缓刑,
并处相应罚金。
(图为走私废物)
经查,2014年以来,被告人翁某滨、刘某强、周某明等人共谋,商定由翁某滨等负责在境外联系货源并支付货款、税费等,刘某强、周某明负责在境内联系固废进口许可证。
先以许可证记载的进口商、利用商的名义将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废塑料进口入境后,再交由翁某滨等在境内销售给许可证记载的利用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以逃避海关监管,牟取差价、通关费等非法利益。
经刘某强、周某明与被告单位TMG公司实际负责人林某娟共谋,由林某娟与被告单位LY公司负责人杨某钦、BS公司负责人黄某龙商量,申办以TMG公司为进口商,以LY公司、BS公司为利用商的许可证,非法提供给刘某强、周某明使用, 走私进口废塑料共计12073吨。
走私这些洋垃圾利益不少。LY公司为此向TMG公司支付每吨45元,TMG公司再向周某明支付每吨25元。经查,2014年下半年后,刘某强、周某明直接与LY公司前后数任负责人杨某钦、郑某亮、刘某村、郑某晖 走私进口废塑料共计23878吨。
2015年初至2016年底,被告单位DSS公司的负责人吴某足、王某阳与被告单位HY公司负责人张某首共谋,商定由DSS公司、HY公司以上述方式 走私进口废塑料共计8585吨,由DSS公司负责在境内销售给他人使用。
2016年间,王某阳、吴某足又与BS公司负责人黄某龙共谋,走私进口废塑料511吨。后来,DSS公司又将其与HY公司、BS公司共谋申办的许可证转让给刘某强、周某明等, 走私进口废塑料共计5478吨。
要知道走私洋垃圾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口的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由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作为原料利用。”
第四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这是无视国家的法律制度,昧着良心赚钱,绳之以法后他们还是不知悔改,取保候审后,继续走私赚黑心钱
2016年底,王某阳因涉嫌其他犯罪潜逃后,吴某足又与张某首共谋,商定延续之前做法,共计 走私进口废塑料2369吨。 截至2017年3月,吴某足又将其公司与HY公司申办的许可证转让给刘某强、周某明等,走私进口废塑料 共计1279吨。
2017年3月案发后, 吴某足与张某首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收手,通过与租赁HY公司生产场地和设备的HH公司负责人肖某山共谋,2017年3月至11月,利用HY公司、HH公司 走私进口废塑料共计9009吨。
其间,经吴某足决定,DF公司又将其公司与HY公司共谋申办的许可证转让给被告人刘某强。刘某强、翁某滨利用该证走私进口废塑料 共计1345吨。 翁某滨还与泉州HS公司负责人黄某坚等共谋,走私进口废塑料 共计1683吨。
对于这起案件
听听法官怎么说?
本案中,各被告单位、被告人将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废塑料进口入境后,销售给固废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依法均属于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行为,部分废塑料还被无环评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利用,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法应予以严惩。
走私洋垃圾入境
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幸亏海关的火眼金睛
拒绝洋垃圾“入侵”美丽厦门
拒绝洋垃圾入“入侵”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