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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危险废物十大新闻聚焦盘点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发表时间:2020-01-06
1《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快速增长
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医疗废物)共3220份,核准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达到10212万吨/年(含收集能力1201万吨/年),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为2697万吨(含收集57万吨)。相比上年,2018年全国危废许可证数量增长18.3%,实际收集处置量增长19.8%。而相比2006年,2018年全国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增长265%,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增长807%。
本年度,共有47个环保重点城市和55个环保模范城市按规定发布信息,98个城市自愿开展了信息发布工作。发布信息的200个城市2018年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为15.5亿吨,工业危废产生量为4643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为81.7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147.3万吨。
2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一些危废管理新理念、新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
3月28日,生态环境部例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修订及相关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固废法时隔15年迎来“大修”。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对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23-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三条第一款有关防治原则的规定,修改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并相应增加相关规定。建议增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等。建议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等规定。建议增加生活垃圾分类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原则的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还建议增加“保障措施”一章,并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做出相应修改。
3 国家发布《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和跨区域转运体系建设全面展开
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2019年1月国家发布《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固体〔2019〕3号)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标志着全国范围内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和跨区域转运体系建设全面展开。国内以天能、骆驼、风帆等为代表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豫光金铅等废铅蓄电池处理企业积极参与,一张以规范收集、安全处置为标志的废铅蓄电池正规收集管理大网正在形成。为做好相关政策宣贯落实工作,3月22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联合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湖州市成功举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环境管理培训班,得到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和业内相关企业的热烈响应,参会人员达400多人。
4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为有效防控危废环境风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针对当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利用处置能力不均衡及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存在短板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发布了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简称“三个能力”)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0月16日印发),对管理部门、技术支撑机构和企业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5 清废行动2019、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系列专项或重点工作,均聚焦固废、剑指违法行为
继“清废行动2018”之后,生态环境部2019年继续落实《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流域、区域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清废行动2019”实现了长江经济带126个城市全覆盖,进一步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固废监管主体责任,有效打击了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19年启动。第一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9年7月起对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统筹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强化监督。“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成为本轮督察六项重点内容之一。
6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面展开,引领一场城市管理理念和发展模式的深刻变革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2018年12月,经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4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确定,首批“11+5”试点城市名单包括深圳等11个试点城市加上雄安新区等5个特色地区,由生态环境部会同18个部委成立了部际协调小组。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指导各试点城市、地区加快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加强危险废物源头防控、过程严管、标准规范指引等工作,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试点城市已成为固体废物领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探路者’和‘先行官’。
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再次修订,动态调整更加贴近管理实际需要
2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发函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意见。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并广泛征求意见。12月底,生态环境部再次发文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我国首次印发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1998年,2008年环境保护部以第1号部令进行修订,2016年再次进行修订。近年来修订频次显著加快,体现了动态调整的思路,使得“名录”更能反映当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危险废物种类和管理要求的变化。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增7种危险废物、删减 7 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 8 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新增 13 种 危险废物(豁免情形)。
8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五项重磅危险废物标准规范发布,技术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HJ 1038-2019)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五项重磅危险废物标准规范于2019年集中发布,为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指南。除上述国标、规范外,2019年危险废物管理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也非常活跃,折射出比较强烈的需求。
9 全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标准化工作组成立,危险废物处理利用处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再加速
4月3日,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等单位联合发起的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标准化工作组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宣布全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标准化工作组正式成立。工作组由牵头发起单位联合100余家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共同组成,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政策为指引,聚焦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标准化问题,立足于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规范体系,为打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10 五大亮点助力全国危废产业大会在沪盛大召开
2019年6月26-28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刚过,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固体废物分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共同主办的“2019(第三届)全国危险废物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上海盛大举行。来自全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相关行业组织、科研院所、技术研究机构、化工园区、投融资机构近400人出席大会。本次大会主题为“提升危废资源化利用水平,构建标准体系,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来自国内外的参会代表深入剖析国家产业政策对危废行业的深远影响,理性判断危废市场投资方向,共同研讨在国家发展生态文明、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技术提升、标准建设抓住危废行业重大发展机遇。这是中再生协会连续第三年成功举办的全国危险废物产业合作交流大会,得到业界越来越多的响应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