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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将制定禁止固废进口时间表,国内再生资源行业将面临重大产业调整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发表时间:2017-04-20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4月18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要以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进口管理目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要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发展循环经济。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进口废物管理,不断出台了相关管理文件,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保护国内环境,提升国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水平,从2013年绿篱行动至多次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对进口废物管理不断加强,表明中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决心和态度,这将对国内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废纸:

一、废纸进口管理更加严格,刺激国内废纸需求质与量的提升

我国目前造纸行业所需废纸原料来源组成中,36%来源于进口废纸,64%来源于国内回收,2016年国内废纸约5000万吨,进口废纸2850万吨。2012年开始,中国废纸进口出现了量价齐跌的情况,这与国内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出口量缩减,国内需求不足密切相关,但也与我国政府重视国内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控进口洋垃圾入境,采取“绿篱行动”等进口废物管理措施直接相关。据统计,2015年购买进口废纸的企业数目为193家,而在2013年这一数字则为271家,两年间,进口废纸买家数目缩减了近30%。

未来进口废纸的收紧,无疑将导致造纸企业更加注重国内废纸采购渠道的建立,国内废纸无论从价格还是质检都相对进口废纸更有优势,因此,政策一旦实施,将促使国内废纸需求进一步提高。但与此同时,进口废纸在质量方面的优势需要国废通过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和分类精细化水平来替代造纸企业的采购需要,因此未来将倒逼国内废纸的产品质量提升,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价格优势。

  

二、促进国内废纸产业链形成新态势,回收企业与造纸企业间将形成供应同盟,市场趋于理性

造纸企业为了保障生产的正常,必定选择稳定的供应伙伴形成战略同盟,保障原料供应数量和质量的稳定。目前国内回收企业与造纸企业间原有的无序供应关系将得到改善,回收企业和造纸企业间的交易将更趋于理性,价格的形成机制也将从造纸企业买方定价逐步向买卖协商定价转变,价格的无序震荡将得到改善。

三、促进国内废纸回收行业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保障稳定原料供求渠道。

造纸企业对供应同盟的选择将倾向对原料渠道有规模控制权的实力回收企业,小而散的个体回收商将被淘汰出市场。随着进口废物管理的收紧,政府对国内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化利用的管理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会陆续出台引导政策支持企业规范化经营,引导行业走向规范化和规模化。中再生协会废纸分会已经开始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

四、促进国内废纸回收利用率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垃圾分类和前端回收

进口废纸收紧短期将带来相当规模的原料供应缺口,为了最大可能弥补供应缺口,国内废纸的回收率必须进一步提升,关于快递包装的有效循环利用等议题会更加迫切,前端垃圾分类和回收体系的完善将对资源回收率的提升起到关键作用。

五、造纸企业原料成本提高,将促使造纸行业结构进一步调整

废纸原料总量和结构的变化将推升造纸企业生产成本,这将使小规模、竞争能力弱的造纸企业逐步淘汰,造纸行业的产能或将进一步减少,产品结构和原料结构也必将带来改变。

废塑料

一、加速淘汰再生塑料行业落后产能

再生塑料一直是洋垃圾问题的核心,因此本次政策的出台将重点围绕废塑料进口管理开展,长期分散无序,二次污染严重的进口废塑料行业局面将得到根本解决,同时符合国家引导方向的规范再生塑料利用企业将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二、促进废塑料回收渠道的完善

进口废塑料的严控将促使企业向国内原料市场转移,从而使国内废塑料回收渠道和回收秩序重新建立,对于家电拆解、报废汽车拆解产生的废料的利用将更加彻底,有效促进国内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效率。

三、引导产能向外转移

在原料市场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必将导致一部分产能向海外转移。今年来东南亚等亚洲市场已经初步成为国内企业的第二工厂,但随着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其他国家也在逐步建立起环保监管制度,因此再生塑料行业必须从规范管理和技术提升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中央高度重视进口废物对国内环境的影响,这是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程中的必然结果,再生资源行业作为循环经济和环保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随着宏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自我的转型升级。

附 近年来进口废物管理政策调整进程

2013年,从2013年2月1日到11月30日,全国海关开展了一场为期10个月的“绿篱”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列名的废矿渣、废催化剂、废轮胎、废电池、电子垃圾等工业废物以及旧服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以及通过非设关地走私以及采用藏匿、伪报、利用他人许可证等方式通过设关地走私、海上偷运走私不符合环境控制标准的进口固体废物。

2014年,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对2009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第69号公告《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修订内容的公告》将《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原“自动许可进口类固体废物目录”修改为“非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目录”。

2015年,环保部公告2015年 第70号《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同时废止。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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