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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企业可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各种发债条件均放宽 《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政策解读会在京召开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发表时间:2016-02-29
2月27日,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组织召开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政策解读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卢思辰先生对“绿色证券”的关键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来自全国60多家会员单位的1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国家出台“绿色债券”,鼓励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是推动循环经济与再生资源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有效帮助优秀企业优秀项目快速发展,引导市场资本流向循环经济领域。“绿色债券”适用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技改项目、新能源应用项目、低碳示范项目等等,是企业信用类债权融资,不需要质押抵押,具备利率低、期限长、审核快、债券结构灵活的特点,相对于普通企业债,“绿色债券”首次允许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作为政策主要起草人之一,卢思辰对绿色债券政策出台背景、支持范围、发债条件、企业增信、发行流程等进行了系统说明,并对到会企业的具体问题给予了详尽解答。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将持续为会员提供该项政策咨询服务,致电010-59338231,010-59338247,邮箱:tangyanju@crra.org.cn